教育部:嚴格中小學教師借調借用管理
近日,教育部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其中提出,上級機關、單位原則上不得借調中小學教師,不得以工作專班、跟班學習、交流鍛煉等名義變相借調。
確因工作需要的,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,應當經(jīng)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,并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,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,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,并應當提前征得派出學校和本人同意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中小學教師抽調借用常態(tài)化清理機制,堅持定期清理、限期清退。
嚴格規(guī)范管理中小學校承擔社會考試和教師監(jiān)考任務,每校每年承擔社會考試次數(shù)不超過5次。法定節(jié)假日、周末、寒暑假等無學生在校期間,原則上不安排專任教師值班值守。除依法依規(guī)組織的必要培訓外,原則上不得要求教師參加非教育教學培訓,各類培訓時間安排應避開教學高峰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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